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调配,并首先保证领导使用。各部门用车时,应由用车人员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视业务的轻重缓急和出车地点合理调配。
第三条因工作业务急需,公司又无车需乘出租车时,向经理、综合管理部主管说明理由,经经理同意并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条每日下班时驾驶员将车辆钥匙统一交回综合管理部保管,节假日、晚上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公司地下划定停车位。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年审。车辆维修保养实施定点管理,原则上选择购买车辆的4S店。车辆需要检修时,由驾驶员说明故障情况,经经理同意后实施检修,未经批准擅自维修的,有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杜绝违章。驾驶者违章被处罚的需驾驶者本人承担100%。
第七条车辆事故应急处理。发生行车事故后,必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驾驶员报告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并报警;有人员受伤的,应先拨打“120”进行人员救治。综合管理部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留存证据,以备后续调查之用。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在此期间发生交通违章责任一律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公车加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行IC卡加油,严禁将IC卡给其他车辆加油。加油过程中进行拍照留存、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