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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部制度——(3)日照市国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次数:279次 来源:rztf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

5、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包括: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不定期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随时抽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十四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办公环境、办公家具、办公物品、人员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十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九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二十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十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二十二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三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十四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

二十五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二十六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表彰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二十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一章 附则  

二十八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二十九 本规定如有国家、日照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日照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2021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