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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部制度——日照市国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320次 来源:rztfadmin

日照市国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综合部、服务运营部、商业运营部、各项目部,综合部是负责制订修正有关制度、并负责制度的审核和印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干部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内包含招聘和入职管理、调岗管理、离职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保密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第二章 招聘和入职管理

第六条 招聘组织

关键岗位招聘工作由综合部组织进行,综合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报集团人才中心审批后实施;绿化、保洁、安保等一线操作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服务运营部组织进行,招聘计划报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集团人才中心审批通过实施确定招聘人员后报集团人才中心备案各项目人员招聘、解聘都必须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综合部的组织和协调下参与招聘工作。

第七条 招聘渠道

招聘原则:先内后外。

1. 内部招聘:综合部向集团申请,按照集团内部选岗招聘程序组织招聘。

2. 外部招聘:通过广告、学校、人才市场、网络、劳动部门、员工举荐、中介机构等形式进行的招聘招聘渠道选择及费用预算由综合部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应聘入职程序

(一)初选

1. 由用人项目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试。

2. 主要审查以下几项:学历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年龄是否适应工作需要;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需要;通勤距离,其居住地与工作区域间的距离应尽量近一些。个人经历;对工作的理解是否与企业经营方针一致;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招聘计划及要求。

面试

初选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由用人项目部负责人、人力专员公司负责人组成。面试内容:综合形象、表达能力、举止行为以及专业要求的其它方面。

(三)员工培训

服务运营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新员工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由用人部门指定入职引导人负责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各方面生活、专业知识进行引导,并由用人部门和入职引导人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引导表》

(四)员工入职

1. 由用人项目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到。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3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2. 应聘人员到综合部报到后,需向综合部提供个人学历、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二张,同时将复印件备案,必须填写《入职申请表》见附件2,应聘者的资料审查由综合部负责。

第九条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

1. 试用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延迟录用的,需向员工告知延迟录用的原因,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2. 进入试用期所有人员在试用期满一周前提报一份工作总结,交组织绩效专员,作为考核材料。

3.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考勤:事假达5天者应予辞退或延迟录用试用期员工旷工或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

4. 试用期满一周前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新员工考核表》见附件3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考核9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以录用;考核89分至80分为延迟录用,根据延迟录用时间按月考核;考核79分(含)以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员工因工作绩效出色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议,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呈报材料证件虚假的;

3.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4.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5.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 新员工试用期提出辞职的

7. 其他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因以上情形被辞退的,试用期工资结算至离岗日,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标准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后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第十条 新员工定岗

1.试用员工试用期结束,其所属部门负责人为该员工填报《考评鉴定表》见附件4,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做出定岗定薪意见公司负责人批准。

2.员工定岗通过后,由综合部办理调转手续。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新员工试用期内的考核、定岗资料由综合部存档。

第三章 调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调岗

调岗分为上调、平调和下调

1. 上调的原因:

1.1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经公司研究决定,报集团人才中心审批通过,对员工进行晋职的;

1.2 经竞岗,竞聘到较高职级岗位的;

1.3 因业务能力突出,可以胜任更高一级职务,个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

1.4 因公司业务需要,调到其他部门较高一级职务的;

1.5 符合其他制度规定或其他原因上调的。

2. 平调的原因:

2.1 公司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进行平调的;

2.2 员工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

2.3 员工申请进行平调,并经公司批准的;

2.4 业务部门申请平调,并经公司批准的;

2.5 为了获得某种知识或技能轮岗的;

2.6其他平调的原因。

3. 下调的原因:

3.1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经公司研究决定,报集团人才中心审批通过,对员工进行下调的;

3.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3 为了培训获得某种知识或技能的;

3.4 受到公司处罚需要降职使用的;

3.5 其他下调的原因。

调岗程序

1. 员工申请调岗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岗的,应先提出调岗申请,并填写《员工调岗审批表》见附件5),提交调岗相关材料公司负责人审批报集团人才中心备案

2. 调岗员工按期交接工作,办完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

调岗薪酬

员工调岗的,薪资按新职位薪资发放;新岗位薪酬高于原岗位的,由用人部门填写《薪酬确认审批表》见附件6第一个月为考察期按原岗位薪酬发放,考察合格后按新岗位薪酬发放。

(四)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用人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后可以终止派遣或外包协议。

(五) 调岗可以由各部门提出并安排员工调岗;员工申请调岗的,应先提出调岗申请,报综合部,满足调岗条件的,由综合部按程序办理调岗。

第十二条 工作交接

当员工离职或职责重新划分及其它原因需要交接时,都要做好相应移交手续。移交期限限3日内办理完毕,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主管人员及特殊岗位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专员监交,主管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直属主管人员监交,交接时应详细填写《员工调/离职交接单》见附件7),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将未办及未了事项交待清楚,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员工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如属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公司应收款项等有未清的,由该直属主管负责追索,1周内未追索回来的,由直属主管赔偿。

员工离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一并交综合部核定,并存档。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十三条 离职

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及《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件8报上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

员工离职要做好相应移交手续、结清所有款项及工装费用等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具体可向综合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单》、《保安离职审批单》见附件9),因公司原因辞退,工装费用不予扣除

工装折算价格(原价格的百分比)

6个月之内

7个月-12个月

13个月-18个月

19个月以上

备注

100%

70%

40%

0

按发放时间计算

工牌折算价格(元)

10

8

5

0

管理人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岗位3天以上的,由其指定工作交接人,填写(见附件10交接单》)由责任人代行职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内部选聘到集团其他公司工作的人员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四条 罚则

员工旷工的,旷工期间按照1.5倍固定工资扣罚,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就擅离岗位,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若扣罚、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日照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考勤

各部门(包括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考勤表见附件11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各部门做好出差人员外派或临时外借人员在本部门培训、轮岗或调职等人员的考勤工作。

各部门要采用加盖公司公章的考勤表,并将考勤表上墙,增加公开、透明度,便于监督检查考勤表于当日下班前填写完成各部门在每月3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的上月考勤报表(重新填写的必须附上原始考勤记录)报综合

第十六条  请假、销假

 员工请假0.5天报上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员工请假,需明确请假事由,原则上应在办公系统中申请,填写办公系统相应模块中的内容,并抄送公司考勤员,员工因故本人不能请假的,所在部室、公司须及时帮助员工请假(见附件12)。

 所有人员请假期满后,必须正常上班,确需续假的,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但上班后,必须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耽误工作,确需休假,应提前申请,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员工按规定休年休假、工伤治疗假、婚丧假期间,固定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按规定预发,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员工按规定休探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其他法律规定的假期,固定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员工休事假期间,不予发放现金薪酬。员工休病假期间,参照集团请假流程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  罚则

 迟到或早退每出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者,当月考评为不合格,参与强制分布人员考核等级为D

 出现未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考勤表未上墙、考勤不及时、涂改、未附考勤原始记录等现象,考勤未采用公司规定表格的,罚责任人100/人次。考勤错误的,弄虚作假的,罚责任人500/人次。

 考勤制度由服务运营部监督执行,服务运营部要不定期去各部门抽查,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各模块(含客服序列、维修序列以及秩序主管和环境主管)节假日及周日,实行轮班轮休制,模块主管实行轮值制;排班顺序由服务中心自行排定,并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十九条 模块主管在轮值期间,是项目第一责任和领导人,有权利、有责任负责项目内所有工作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周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要求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二十一条 客服人员执行全年午间轮值制。 客服午间值班时间:

冬季:12:00—1400

夏季:12:00—1430

轮值午间值班人员相较于正常午餐时间提前半小时。

第二十二条 维修人员执行全年夜间轮值制。维修夜间值班时间:

冬季:17:30—2200

夏季:18002200

轮值夜间值班人员相较于正常晚餐时间提前半小时。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人员值班工作安排

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安排好次月周末及夜间值班表(见附件13),发服务运营部备案,服务中心上墙公布,服务运营部负责抽查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换岗、脱岗确有实际需求,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一) 值班要求以及纪律规范,相应的惩处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及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2.值班人员须着工、戴工牌,仪容仪表等同正课时间

3.值班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酗酒等

4.值班人员值班休息地点为服务中心物业办公室区域。

5.值班人员不得接待私人访客。

6.值班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表》。

7.值班人员遇到重大事项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值班人员在轮值期间,违反以上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每违反一次,扣罚当月绩效200元。

第二十四条 物业值班管理人员在轮值中遇到突发紧急事项,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应急预案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节假日以及周日休假权益的落实

1.在参与轮期间不计算加班工资。

2.节假日值班人员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补休。

3.物业管理人员补休节假日值班须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集团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超预算、非预算项目支出,确需追加预算或者经集团批复的预算项目发生变化,需要调剂使用资金的,一律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调整预算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金支出分类主要分为日常经费支出(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教育培训费、差旅费及补助、车辆使用费等)、经营业务支出(包括日常经营性支出、工程类支出和供应链业务支出)、投资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购置、大修、更新改造支出等)和其他支出(包括税收支出、对外捐赠支出、罚款及滞纳金支出等)。日常经费支出坚持合理、节约、效益、控制原则。

第二十八条 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经办人应于业务结束后及时整理业务内容、业务单位名称及计划付款金额等材料,于每月20日前,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将待付款业务及付款金额提报出纳(见附件14),由出纳列入下个月月度付款计划。

经办人应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提交与业务相关的发票、合同、付款凭据等资料,按流程进行报批,经审批完成后予以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资料或业务,出纳有权退回或要求其予更正,否则不予签批或办理报销、付款。

严禁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办理付款审批流程。经办人、业务负责人对付款(报销)的业务支出负责,公司负责人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支出负全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流程及额度权限分类审批,具体额度权限及分类审批流程见下表:

类别

权限及额度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会计初审

财务复审

权属公司负责人

 财务与金融管理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

集团财务总监

集团总经理

集团董事长

日常经费类(含差旅费)

所有额度

 √

(超过0.5万)

 √

(超过0.5万)

 √

(超过0.5万)

 √

(超过2万)

日常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支出

所有额度

 √

(超过1万)

 √

(超过3万)

预算外

所有额度

第三十条 付款/报销单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应将经OA办公平台审批通过后的所有纸质付款材料交给综合部出纳,并做好交接,由出纳对签字、审批单、所附单据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退回经办人。

第三十一条 付款/报销单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附件,该附件能记录和证明该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附件类型包括但不于:钉钉或OA通用审批单、正规发票、自制凭单、物料清单、协议、合同、请示报告及批复、会议纪要、决议、其它证明文件等。

第三十二条 资金支出(个人垫付)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者信用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告知公司出纳及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第三十三条 每月25日至次月5日为集团财务与金融管理中心集中结账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事项。严禁由报账员代领代付款项。严禁将一笔业务进行拆分报销,一经发现核实,退回不再办理该笔业务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四条  部门权责划分:

综合部权责划分:拟定公司培训计划工作;联系、组织公司培训计划各项课程的实施;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并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存档;追踪、考核培训效果。

其他部门权责划分:各部门呈报培训需求计划;收集并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信息;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工作;部门内部培训授课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五条 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方式:集中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集团和公司简介(公司的发展情况、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各部门分布及职能介绍等)、集团和公司有关制度等。

4.新员工入职后培训不少于6天。

5.培训由综合部按培训计划及内容组织实施。

6.综合部培训完毕后,由用人部门针对新员工进行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应知应会培训,使其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新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培训,并培训签到,非特殊原因不得无故缺席。

(二)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现场指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开展。

3.培训内容:涉及管理类、写作类,相关规章制度交流类、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知识、信息等。

4.充分利用内部可用优势资源,组织内部授课讲师,以期达到公司内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目的。

5.应出席培训课程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有事经许可后方可请假,否则视旷工一次处理。

(三)待岗培训:

1.培训对象:相关工作岗位能力弱,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员工。

2.培训形式:部门不定期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

4.待岗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和自学课程,非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的培训课程。

(四)岗位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岗位需求持证上岗人员

2.培训形式:输出相关需求持证上岗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3.培训内容:岗位专业操作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4.培训课程应结合岗位需求,有利于促进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操作规范角度出发,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5.需进行岗位专项培训部门经部门责任人推选合适人员后,呈综合部审核,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岗位专项培训,培训通过后,根据集团相关财务流程进行报销,培训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自理。

6.经专项培训取得的证件统一交由公司综合部进行管理。

7.相关培训资料需在综合部存档备案。

第三十六条 培训的考核管理

(一)参训人员的培训考核:

1.试卷考核法:以现场培训的内容出具相应的试卷进行答题,测试参训人员实际掌握的程度。

2.询问抽查法:现场就培训内容进行随机询问抽查的方法对参训人员实际掌握的程度进行测试。

3.现场操作法:主要针对实操型的培训进行培训后的现场操作考核。针对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每次负责培训的部门将不合格参训人员名单与事由报项目,项目有权限将其与当月的绩效挂钩,进行绩效评定。

(二)执行部门或项目的培训考核:

公司服务运营部不定期对项目培训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发现未落实的部门,将对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公司、部门、服务中心的培训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涵盖但不限于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结果考核应用等。

第九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公司的计划或决策;

2.关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极其有关情况;

3.关于公司的财务计划、状况;

4.集团、公司的合同、内部电文和网络资料;

5.关于重大人事问题及人事资料;

6.关于客户/业主的信息(车辆信息、门牌号、家庭人员信息、家装信息等);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负责人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室、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员工调岗、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第四十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相关信息资料,不准私下谈论公司相关信息资料,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相关信息资料。

第四十一条 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信息资料,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办法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