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逐级监管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集团各部室、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及各公司”)。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 工程部履行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是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集团及各公司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集团对各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部室、公司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第十一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是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
(三)将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思想工作。
(五)组织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六)组织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八)在紧急情况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作出决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与董事长同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及董事会安全生产决议。
(三)主持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生产和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部署、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集团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消除事故隐患提出要求。
(五)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八)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做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四)组织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五条 集团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纪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安全决策和安全管理。
(三)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分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督导职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集团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六)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八)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集团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求。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其他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定期组织分管单位和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研究分析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敦促分管单位、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及时掌握生产现状,定期了解分管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纪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配合工程部做好安全生产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各公司使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使用的公司负责)。
(三)负责集团办公区、食堂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组织落实集团值班值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生产活动。
(三)监督各公司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参加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方案,依法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
(三)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五)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专项账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统计管理。
(四)监督各公司按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第二十四条 金融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经营性资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发包合同中与承租方约定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承租方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法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取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落实到位。
(二)负责对集团及各公司拟签订合同(协议)安全管理方面条款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
(三)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拟订集团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规章制度;监督各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集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监督集团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
(六)督促落实集团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七)组织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各公司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九)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负责代建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安全规定,根据项目需求,对集团及各公司招标文件中潜在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设定。
(二)审查招标用施工(承包、承租)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的约定条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编制年度计划和长中短期发展战略规划时,统筹考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
(二)项目规划时充分论证考虑安全条件。
(三)负责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会同投资单位开展项目投资决策分析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相关风险因素。
(二)在编制集团重点项目关键节点、主项计划及审核各职能单位专项计划、部门月度计划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相关风险因素。
(三)负责会同工程部考核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条 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在岗位的工作事项履行安全责任。
(二)参与制定完善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做好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防火、防盗、防触电等防范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在集团统一领导、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下,依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集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在集团范围内,构建一套涵盖齐全、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