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督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单位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健全部门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工作内容。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毛怀伟
常务副主任:窦旭明
副主任:辛春田 吴启祥 单君 卜凡梅 张军华 侯升林 刘娜琳
成 员:许文杰 山世全 许茜 阚堂凤 李宗峰
李成龙 戚军伟 孟凡兰 李同峰 魏代忠
宋代元 李增成 辛本强 杨帆 管清涛
孔雷 丁鹏 林楷 庄洲 杨霞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阚堂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研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四)组织开展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并开展有关应急演练活动等;
(六)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听取各单位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集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
3.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每次召开会议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第七条 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对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同时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集团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场初期、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期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不同内容的重点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集团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由集团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各单位参照本规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日土发〔202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