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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

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2981次 来源:rztf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督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单位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健全部门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工作内容。

 工作机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毛怀伟

常务副主任:窦旭明

任:辛春田  吴启祥    卜凡梅  张军华          侯升林  刘娜琳

成 :许文杰  山世全    阚堂凤  李宗峰

                   李成龙  戚军伟  孟凡兰  李同峰  魏代忠

     宋代元  李增成  辛本强    管清涛 

     孔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阚堂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研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组织开展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并开展有关应急演练活动等

(六)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听取各单位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集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

3.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每次召开会议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第七条 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对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同时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集团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场初期、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期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不同内容的重点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集团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由集团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单位参照本规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日土发〔202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