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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

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3199次 来源:rztf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督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单位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健全部门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工作内容。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毛怀伟

常务副主任:窦旭明

副主任:辛春田  吴启祥  单君  卜凡梅  张军华          侯升林  刘娜琳

成 员:许文杰  山世全  许茜  阚堂凤  李宗峰

                   李成龙  戚军伟  孟凡兰  李同峰  魏代忠

     宋代元  李增成  辛本强  杨帆  管清涛 

     孔雷  丁鹏  林楷  庄洲  杨霞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阚堂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研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四)组织开展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并开展有关应急演练活动等;

(六)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听取各单位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集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

3.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每次召开会议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第七条 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对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同时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集团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场初期、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期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不同内容的重点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集团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由集团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各单位参照本规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日土发〔2021〕14号)同时废止。